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工会委员及各工会小组组长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学院工会主席列席学院有关党政联席会议,参加学院的管理和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3、学院工会要支持和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及参与学院的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力。
4、学院工会要经常性的开展对全体教职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5、学院工会必须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6、学院工会要组织职工开展学院教学、管理等劳动竞赛工作,听取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7、学院工会要动员和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教学等各项工作,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8、学院工会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汇报工作,汇报会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工会会员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9、学院教职工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并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9、学院工会会员要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争当“三育人”模范。
10、学院工会要关心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开展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和对病号的慰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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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