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的政治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各单位支部书记、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环评中心负责人、各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团委书记。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贯彻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学院政治稳定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学院的政治稳定工作。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学校政治稳定工作的各项规定。全面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政治稳定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政治稳定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政治稳定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学院责任书的要求,提出本单位政治稳定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任务到人,明确责任。
3、建立健全政治稳定工作规章制度,完善防范机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改进工作,努力使每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4、强化政治稳定工作,完善防范措施,提高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5、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警钟长鸣,树立稳定无小事的意识,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
6、各单位要“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门,办好自己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政治稳定。
7、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校风、校纪的教育,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环境。
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治校。
9、各单位做好年终政治稳定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总结。接受学校和学院综治委的领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