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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16:50:19 作者:xglr 图片: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规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晋教财[2016]195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晋教财[2017]206号)的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硕士研究生为3年、博士研究生为4年)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所处学习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一般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依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人数共13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为22人,硕士研究生名额为108人。各学院具体预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4.积极参与党团班级建设、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一年级研究生可提供上一学段相关材料);

5.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外国语水平应达到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申请者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者,英语CET-6级成绩需达到426分;第一外国语为其它语种者,必须取得小语种国家四级考试合格。

6.课程学习达到要求,成绩无不及格(或重修);

7.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在读期间应至少以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与本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且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管理及人文社科类学科在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核准的《高等学校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中刊物上发表(含录用)的A级论文按SCI收录对待。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在读期间应至少以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如为SCI收录文章,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及以上级别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发表(含录用)1篇与本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

为鼓励研究生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下列情况下论文只按一篇计分:(1)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多篇被录用但尚未见刊的论文。存在上述情况,研究生申请者请选择水平最高、最具代表性的一篇论文申报。

论文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正刊发表。增刊、专刊、特刊等刊物发表的论文以及会议论文不符合参评条件。

2)科研成果条件

研究生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排名发明人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科技发明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二)一年级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如下:

当年入学的特别优秀的一年级研究生,满足基本申请条件1—5款,且具备以下三项条件其中之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表现出突出的科研发展潜力。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在本科阶段应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应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且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管理及人文社科类学科在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核准的《高等学校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中刊物上发表的A级论文按SCI收录对待。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在课外学术科技竞赛(A类及以上)活动(见附件6)中取得显著成绩,曾经获得过国际或全国性竞赛一等奖(或金奖)、特等奖。

3.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为第一排名发明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为第一排名或第二排名发明人。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研究生入学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审程序

1.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国家给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预分配到学院(一级学科下,学院和直属研究所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相关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选。

2.具有基本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外国语等级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学术论文收录证明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外语等级证书),所有参评成果取得的日期,截止2017年9月20日(含)有效。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6年)(见附件2),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的2倍(如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指标数的2倍,则全部公示)确定公示名单,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2(如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指标数+2,则全部公示)确定公示名单。

3.学院组织通过学院审核的研究生在9月24日前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qgzx.tyut.edu.cn/ns/),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学院完成网上操作审核。

4.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初选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5.校评审领导组根据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渠道:太原理工大学官网(http://www2017.tyut.edu.cn/“通知公告”栏目(网页发布);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qgzx.tyut.edu.cn/ns/“通知公告”栏目(网页发布);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行政主楼一层大厅公示栏(张贴)。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教育厅备案,并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务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迎西校区行政主楼619室,材料接收人:郑老师,联系电话:6014410。电子版发送至tyutxszz@163.com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系统导出,一份)(见附件4)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系统导出,一份)(见附件4)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

七、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1.学院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规则组织评选,不得放宽条件报送不合格者。若出现条件不合格者,将取消不合格上报人员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学院组织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宣讲告知,让每一个学生了解具体内容,要向学生公布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渠道,获奖后资金发放程序等。

2.学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笃志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报校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在校、院两级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相关学院评审委员会或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在流转过程中,纸质材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学院安排专人整理、收集、报送、保存研究生申报材料。严禁由学生或无关人员代送或转送;各学院指定学生资助工作专用邮箱,作为发送包含学生信息的唯一渠道,国家奖学金相关电子版材料要通过指定邮箱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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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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