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进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总体安排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过程管理工作应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
2.论文从开题到答辩的工作时间不应少于 12 个月。
第二条 开题工作
一、开题时间
开题工作应在入学后第3学期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论证,需办理延期开题申请。
二、开题论证会
1.开题论证会以公开方式举行。由导师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进行论证。
2 . 论证会专家组应由 3 名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组长应具有教授职务。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3 . 论证会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陈述开题报告主要内容;
(2)专家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
(3)专家组集体审议后签署评议意见及结论。
4 . 论证会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有“通过”、“修改后开题”和“重新开题”三种。
(1) 2/3 及以上的专家同意开题者,结论为“通过”。
(2)结论为“修改后开题”者,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向专家组组长提交修改版开题报告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专家组组长再次填写结论意见。
(3)结论为“重新开题”者,研究生须对开题报告进行重大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向专家组组长重新提交开题报告和书面修改说明。专家组组长同意后,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组织第二次开题报告论证会。如第二次开题报告仍不通过,要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三、开题报告内容
开题报告一般应在 4000 字以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位论文选题来源及意义;
2. 国内外研究进展(查阅中、外文文献数量一般不少于 40 篇);
3. 学位论文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点);
4.预期达到的目标及研究成果;
5.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6. 论文涉密情况说明。
四、备案及变更
1 . 开题报告论证会结束后,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评议书》复印件提交学院教科办备案(原件自存),作为研究生毕业论文中期考核的依据。
2. 《开题报告评议书》存档后若要更换开题内容,需由研究生和导师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报送教科办备案),经开题报告论证专家组组长同意可重新组织开题论证。
3. 对中期汇报和学位论文内容出现与《开题报告评议书》不一致、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学院将不受理学位论文的送审和答辩安排。
第三条 中期检查
一、检查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在入学后第 5 学期完成。
二、形式与内容
1.中期检查以会议形式进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成立中期检查组,检查组应由 3 名及以上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检查组组长由本学科的分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若选题为交叉学科,检查组组长可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担任,分学位委员会委员作为成员参会)。
2. 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2)阶段性成果(包含论文、专利及鉴定等);
(3)未按预期进度完成的原因和措施。
三、会议程序
1 . 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完成及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 检查组成员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
3 .检查组成员针对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检查结论意见(通过或不通过)。
4. 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择期重新接受中期检查;两次不通过者,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允许如期申请学位论文的毕业答辩)。
四、备案
中期检查后,研究生应将《中期检查表》复印件报送学院教科办备案(原件自存)。
第四条 论文评审
1 . 除参加学校盲审外,学院随机抽查不少于 30%的论文进行盲审,使每位导师当年毕业生论文盲审率不低于 50%。
2 . 学院抽查盲审论文的时间与学校盲审同步,即在学校盲审论文提交的当天,申请答辩的全部研究生须提交学位论文。
3. 对参加学院盲审论文的结论意见处理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4. 未参加盲审的论文,其评阅人由导师推荐。论文评阅人应具有本学科的高级技术职务。
第五条 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推荐、申请,报分学位委员会批准。
2. 公开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外单位专家担任。
注: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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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