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扬与奖励:
对在本科教学及其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扬并适当奖励。
1.获得学校、省、国家教学成果及其他教学荣誉奖励者。
2.受到教务处表扬者。
3.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好评者。
4.获得特优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5.优秀教学经验被学院、学校等各级教育教学部门总结推广者。
6.在教书育人及各教学环节取得突出成绩者。
7.为教学工作做出贡献的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二)批评与处罚:
对在教学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具有不良表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予以批评并适度处罚。
1.被教务处通报批评者。
2. 不遵守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
3.学生评教成绩在全校排名后 10%。
4.不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者(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助教必须参加助课、实习或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的训练)。
5.不服从院、系教学工作安排者。
6. 在教学环节中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失误或学生反映强烈者。
7. 在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工作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认真、不严谨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8. 在教学过程中渗透、传播不健康思想意识者。